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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新规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8-01-01 11:51:03    点击数:   来源:  作者:

201811日起,全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将替代GB 7258-2012开始实施。GB 7258的全称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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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传统汽柴油乘用车、纯电动车、客车、校车、货车和旅居车,但不包括有轨电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相比于2012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其中,不乏与广大车主切身相关的标准,罗列出来,供参考。需要说明,新标准的调整项目设置有过渡期,部分标准延后13个月、25个月和37个月实施。

 

最引起关注的是: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配备1件反光背心。

1、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旧标准当中,开一辆某普通品牌汽车,将徽标换成高端品牌徽标,由于都是永久性的商标和厂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新标准当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这意味着,自己淘宝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行驶在马路上会被交警开罚单。注意,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装饰也是不允许的,那同样不符合规定。

 

2、规范房车乘坐人数,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新标准还要求,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3、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4、汽车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

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1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1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5、座位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除三轮汽车外,所有驾驶人座椅、乘用车的所有乘员座椅(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乘坐设施的乘用车设置的后向座椅除外)、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的所有外侧座椅、其他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的前排外侧乘员座椅,装备的汽车安全均应为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

 

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

 

与此同时,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温馨提示:

由于这是GB7258-2017新增的汽车安全装置和结构方面的规定,因此只适用于20181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并不适用于201811日前已出厂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汽车,更不适用于在用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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